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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附本府環境保護局「靜桃專案」宣傳單張及標語各1 份,請貴校協助於學校網頁、跑馬燈及電子看板公告,詳 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環境保護局114年2月27日通知事項辦理。
二、為加強管制噪音車,本市自114年1月1日起,若未使用認證 合格排氣管並辦理變更登記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開罰最高新臺幣(以下同)1,800元,且使用未認證排 氣管車輛經攔查檢驗後,發現噪音超標不合格,再依《噪 音管制法》最高可罰3,600元。
「靜桃專案」跑馬燈宣導標語
「114年1月1日起未認證車輛將依法告發,呼顴市民共同維護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