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公告第11-13次
代課教師甄選簡章(1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四)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五)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二、代課教師招聘類別及缺額
科目 |
性質 |
名額 |
聘期 |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需具備之報名資格 |
國文 |
鐘點代課 (約15節/週) |
1 |
113年8月30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
須配課。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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