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職稱: 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 官職等:五等約僱人員37,800元/月 (含勞健保)
> 名額:正取: 1人;備取2人
> 性別:不拘
> 資格條件:
1.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2.並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工作項目:
1.辦理學校衛生護理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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