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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公告第1-6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次公告分次招考)-歷史
重要
人事主任
-
全體公告
| 2024-08-26 | 點閱數: 139
科目
性質
名額
聘期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需具備之報名資格
歷史
虛缺
(
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缺
)
1
自實際報到日起至
114
年
1
月
31
日止
第
1
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第
2
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
4
、
5
、
6
次
甄選時,
報名
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上開第二款、第三款報名資格,以具出缺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
須配課。
備註: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第
1
次甄選未有正取人員時辦理第
2
次甄選;第
2
次甄選未有正取人員時辦理第
3
次甄選,以此類推。
如被代理人提前復職,應即無條件終止聘約,並依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總成績相同,則
依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
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
114
年
5
月
2
日
止,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正取、備取名額可從缺。
1)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公告第1-6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次公告分次招考)-歷史.docx
2)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公告第1-6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次公告分次招考)-歷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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