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本局111年7月19日桃教中字第1110064318號及同年9月27日同字第1110091613號函及同年10月28日同字第1110103739號函及同年11月1日同字第1110105053號函續辦。
二、 為鼓勵教師專業進修研究,提升教師專業知能,本市延續110學年度計畫並持續鼓勵績優教師及行政人員進修研究,以拓展教師宏觀國際視野,符應教育趨勢脈動,爰賡續辦理旨案計畫,且本年度計畫相較於去年對象資格為年資需服務滿7年,業已放寬至累計服務滿9年,請各校(含幼兒園)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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