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學校申請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專案教師(以下簡稱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說明」一案,請轉知學校教師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08117號函辦理。
二、 旨案相關資訊如下:
(一) 受訪學校可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申請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平臺」登錄邀約之主題、時間與地點,每校每學期至多3次,每次至多2日;若為跨區聯合辦理,則計入主辦學校申請額度。
(二) 如同一時段有多校同時申請,以跨區聯合學校優先錄取,國教署得依學校區域性與需求性指派專案教師優先入校輔導。
(三) 另專案教師入校係屬深度陪伴性質,非以大型工作坊或研習活動為辦理方向,爰申請人數以20人以內為佳,超過30人原則上不予通過。
(四) 申請學校無須提供鐘點費與交通費,通過申請之學校應主動聯繫專案教師,討論課程安排細節,倘有交通不便之學校,請適時提供專案教師入校交通、膳宿協助。
(五) 倘審核通過後臨時取消邀約,學校須負擔專案教師已發生之車(機)票、住宿等因取消衍生之費用。
(六) 申請之學校於輔導活動結束後7日內完成回饋意見表,如未填寫,本計畫得不受理後續申請。
三、 專案教師112學年度上學期服務期程為112年8月30日至113年1月19日止,請學校可至「申請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平臺」(https://ctcs.cloud.ncnu.edu.tw/pages/login.aspx)填報簡易申請單,開放學校2梯次申請,日期如下,請學校配合旨揭說明事項辦理:
(一) 第一梯次:112年8月14日至112年8月21日止。
(二) 第二梯次:112年9月11日至112年9月18日止。
四、 檢附來文及申請操作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