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2年4月12日桃選一字第1120000442號函辦理。
二、
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113年1月13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 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 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 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 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為應辦理旨揭選舉所 需,爰請貴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鼓勵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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