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4月12日府民自字第1120092443號函及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2年4月12日桃選一字第1120000442號函辦理。
二、
旨揭選舉定於113年1月1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查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參加之工作人員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 給予補休假1天。
三、
...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