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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校外活動或公文轉知 | 2023-02-21 | 點閱數: 177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2月17日桃衛疾字第1120014351號函辦理。
二、    本次指引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    更新登革熱與屈公病之全球流行趨勢、臺灣流行情形及病例趨勢圖、病例數,以及屈公病之疾病特性。
(二)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1年10月13日起免除入境旅客居家檢疫,防疫旅宿恢復常態旅宿經營,且集中檢疫所目前以收住COVID-19確診個案為主,故刪除集中檢疫所及防疫旅宿相關內容。
三、    「巡、倒、清、刷」係登革熱/屈公病防治重要工作之一,請貴校(園)參照指引內容持續辦理相關防治措施,並積極配合衛生及環保單位進行各項防疫工作。說明如下:
(一)    衛教宣導:
1、    提醒教職員工生倘規劃出國或至登革熱/屈公病流行地區時,應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國外疫情及做好防範措施,並穿著淺色長袖衣褲,身體裸露部位塗抹政府主管機關核可之防蚊藥劑。
2、    教職員工生倘於旅遊期間或返國入境時,出現登革熱/屈公病疑似症狀,應於國際港埠主動向檢疫人員通報;入境後應持續觀察健康情形至少2週,如有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出國旅遊及活動。
3、    於佈告欄、跑馬燈或電子看板等公告登革熱/屈公病衛教宣導海報,亦可利用朝會時間加強衛教宣導,內容包含蚊蟲基本認識、蚊媒傳染病之臨床症狀、個人及環境防治方法、孳生源檢查及清理技巧等。
4、    目前衛生福利部核准含有DEET(敵避)之防蚊藥劑,產品上印有「衛部(署)藥製字」或「衛部(內衛)成製字」等許可證字號,可直接塗抹噴灑於人體皮膚;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核准之防蚊藥劑,產品上印有「環署衛製字」或「環署衛輸字」等許可證字號,由於環保署核可的防蚊藥劑,有些僅核准於環境使用,因此須留意說明書上的說明及注意事項,是否加註說明「得使用於人體裸露之皮膚」或「本產品不可噴灑於皮膚或衣物上」。
(二)    清除孳生源:
1、    落實權管房舍、空地、空屋及設備設施之環境管理,每週定期巡檢。
2、    雨後、曾發現陽性孳生源之熱點及校園內工程施工之場所,請務必加強派員巡查,清除病媒蚊孳生源。
3、    妥善管理容器並避免棄置各種積水容器,力行「巡、倒、清、刷」,積極落實容器減量,強化孳生源清除工作。
4、    各類型孳生源可參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出版之「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圖譜」,可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二類法定傳染病>登革熱>研究出版>圖書項下查詢運用。
(三)    倘校內出現登革熱/屈公病確診病例,請通報衛生單位及落實校安通報作業,並配合衛生單位辦理各項防治工作,另請確診案例儘量減少外出,落實自主健康管理,避免再次被蚊子叮咬。

四、相關併發症狀,請參看指引文,如有不適症狀請儘速就醫,勿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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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登革熱、屈公病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