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本會111年11月15日桃市教工字第1110000157號函諒達。 二、 上述函文之說明一、二、三略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桃園市教師會第12屆第1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會議不成立,其補正選舉第12屆理監事之程序,亦屬無效。桃園市教師會第12屆主事者顯然適法性、正當性皆嚴重不足。 三、 再次重申,本會所屬之學校工會支會與桃園市教師會無隸屬關係,無須理會,若有任何會員因旨揭不退桃園市教師會而遭追繳會費,導致權益受損,本會將全力提供司法互助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