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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設備組 - 校外活動或公文轉知 | 2025-02-19 | 點閱數: 91

主旨:    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114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一案,請惠予協助宣傳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2月18日藝視字第1140200041號函辦理。
二、    參選資格:
(一)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三、    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    教師組:
1、    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2、    短篇小說
3、    散文
4、    詩詞(古典詩詞)
5、    童話
(二)    學生組:
1、    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2、    短篇小說
3、    散文
4、    詩詞(古典詩詞)
四、    注意事項:
(一)    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傳統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古典詩詞」、「新詩」同屬詩詞項下。
(二)    本獎參選作品須為參選者原創之作品,受著作權保護,而非由人工智慧(AI)生成。
五、    受理期間為自114年3月1日(星期六)起至114年4月30日(星期三)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
六、    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七、    本案聯絡人:02-23110574分機251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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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11402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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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14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