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114年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計畫」1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1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6654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協助強化國民中學閩南語文師資及課程與教學資源,及協助建立區域閩南語文課程推動種子教師及支持教師社群運作,以深化本土語文課程與教學之核心能力,落實本土語言文化發展,爰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 本計畫參加對象需由本局薦派,計畫說明如下:
(一) 薦派資格:
1、 通過閩南語中高級(B2)以上語言能力認證。
2、 各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含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之聘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3、 自111學年度起,實際教授國中閩南語文課程(含彈性學習課程)達3學期以上之現職教師。
4、 符合上開各項條件,且取得中等學校閩南語文專長合格教師證、擔任地方輔導團本土語文(閩南語專長)輔導員,或刻正修讀中等學校閩南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之教師優先錄取。
(二) 課程說明:
1、 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工作坊:實體課程3日,於114年3月6日(星期四)至8日(星期六),假宜蘭大學辦理。
2、 國民中學閩南語文專題講座研習課程:線上課程,預計於114年3月至6月、9月至12月,每月辦理4場次(並依7年級及8年級教材,分場次辦理),每場次3節課、研習時數4小時。
3、 公開授課及觀議課程:實體課程並得開放視訊連結併行,由參訓之教學人員於114學年度第1學期,至少應完成1場次實體課程之公開授課。
4、 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回流工作坊:實體課程1日,預計114年12月於南區辦理。
(三) 本案參加人員請貴校惠允核予公假及課務派代,所遺課務 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本局地方教 育發展基金114年度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 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一 併辦理補助作業。
四、 請有意願參與旨揭計畫之國中教師所屬學校於114年1月24日 (星期五)前填具「114年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 計畫薦派名單」(格式如附件),並請將薦派名單WORD 檔案及核章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國中教育科商借教師魏本玹,電子郵件:amywei22@ms.tyc.edu.tw;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525)。
五、 本案課程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民中學閩南語文增能輔導辦公室」聯繫詢問:電話:04-22183840、 電子信箱:taigi2023@gmail.com。
六、 檢附「114年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計畫」及「薦 派清冊空白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