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修正後「桃園市113年語文競賽-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3年5月16日桃教終字第11300461901號函(諒達)及教育部113年7月15日臺教社(四)字第1132402496號函辦理。
二、 為配合「國家語言發展報告」之國家語言建議書面用語名稱,旨揭計畫中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調整為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
三、 另本計畫第肆點第四項第一款增修為:賽前,由老師帶領學生閱讀自行創作或改編之文本。
四、 旨揭計畫得逕至本市語文競賽網站(http://lang.csps.tyc.edu.tw/)-最新消息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