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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校外活動或公文轉知 | 2024-07-05 | 點閱數: 48


主旨:    有關本市113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招聘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辦理。
二、    本案相關招募訊息如下:
(一)    招聘名額:2名。
(二)    招聘對象: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正式編制內教師,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取得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且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
2、    取得102年以前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資格或103年以後通過原住民族語中高級以上考試,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
(三)    本土語文指導員之聘任方式,說明如下:
1、    以商借方式處理為原則。
2、    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3、    以每學年度1聘為原則,本局得視各本土語文指導員之該年表現情形續聘之。
(四)    工作項目及權益:依「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規定辦理(詳如附件)。
(五)    本局辦理各校校長、主任甄選時,本土語文指導員之年資,得比照主任、組長年資,採計資歷績分。
三、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12日(星期五)止。
四、    歡迎對本土教育業務有興趣之教師踴躍報名,請填寫「113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基本資料表」,並將電子檔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商借教師謝承祐;電子信箱yu11229@ms.tyc.edu.tw)。倘有相關問題,請電洽(03)3322101分機7416。
五、    擇優通知個別面談,面談時請備齊教師證、語言能力認證證書、服務學校應聘書及本土語言教學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影本,以利檢核。錄取名單將於113年7月31日(星期三)前公告本局局網「最新消息」處。
六、    檢附「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及「113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基本資料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