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111年10月5日府衛疾字第1110279504號函辦理。
二、 鑑於現行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對象政策調整,旨揭公告對象已不適用,爰予停止適用。
三、 前述對象應遵守事項已分別載明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及「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並敘明違反規定之裁罰依據與罰則。前述處分書將依疾病防治政策適時調整並更新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四、 檢附旨揭公告1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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