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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校外活動或公文轉知 | 2024-05-30 | 點閱數: 62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案,請協助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3年5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370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辦理業務: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11日(星期二)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1342@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原住民族教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事宜。
四、    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