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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校外活動或公文轉知 | 2024-01-08 | 點閱數: 137


主旨:    轉知客家委員會與國民中小學共同辦理「2024年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一案,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國民中小學踴躍研提申辦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12年12月29日客會綜字第1126001487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海外青年投入國內英語教學活動,促進海內外青少年交流,讓華裔青年透過英語教學服務,增進對臺灣客家文化的認識及認同,爰辦理旨揭活動。
三、    本案辦理方式及經費編列重點臚列如下:
(一)    活動辦理期程(暫定):
1、    教育訓練(含始結業式及結業式):113年7月7日(星期日)至113年7月12日(星期五),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僑委會)統籌培訓。
2、    在校服務:113年7月13日(星期六)至113年7月26日(星期五),由客委會以業務分攤方式,結合參與學校辦理。
3、    寶島參訪:113年7月27日(星期六)至113年7月31日(星期三),由學校教師帶領志工至僑委會集合地點,續由僑委會辦理。
4、    成果分享會:113年8月1日(星期四)。
5、    送機:113年8月2日(星期五)。
(二)    志工分配:視情況分配6至8名志工。
(三)    作業期程:學校申請計畫書(含經費概算表)請於113年2月20日(星期二)前提報客委會審查。
(四)    經費編列項目與標準:
1、    客委會分攤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25萬元為原則,貴校自籌至少500元,倘實際總經費較原計畫編列金額低,自籌款將按比例酌降;惟考量偏鄉地區學校因環境設備等資源取得不易,若有特殊需求,得於申請計畫書中敘明,函請客委會專案處理,總經費以30萬元為上限。
2、    本計畫經費不得核列設備費;為利學校執行所編經費,客委會原則同意於合理範圍內可自行勻支使用。
四、    本計畫請於113年9月27日(星期五)前,辦理結案請款,並檢附收據、總經費支出明細表、支出機關分攤表及成果報告書(含電子檔)各2份送客委會憑辦(本案核銷方式採就地審計,客委會得視業務需要派員實地訪查經費實際支用情形,相關原始憑證請貴校依相關規定妥慎保存,以備查核)。
五、    檢附「2024年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之辦理方式及經費分攤說明、「申請暨初審意見、勘查紀錄表」、「承辦學校申請計畫書」(含經費概算表)格式及「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