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2年8月24日府觀秘字第1120230539號函辦理。 二、 本案係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77次會議決議,研訂戶外休閒活動通案性之消費者保護規範,並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82次會議提案通過。 三、 請貴校依旨揭規定辦理戶外休閒活動相關事宜。 四、 檢附「戶外休閒活動應注意事項」及「戶外休閒活動應注意事項總說明」各1份;亦可逕至以下網址(https://reurl.cc/kXm3ar)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