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111年8月18日府環永字第1110232714號函辦理。
二、 訓練目的:使環境教育法第19條提報單位瞭解環境教育之意涵,並熟稔年度環境教育計畫及成果線上提報方式及填寫內容。
三、 訓練對象:環境教育法第19條所規範之提報單位。
四、 報名期間:報名自即日起至8月31日止,每期依報名優先順序各納訓200人。
五、 參訓人員核定名冊另於開班前以電子郵件通知,未獲參訓通知者,請勿自行前來(參訓名冊亦可於開課前3日自行上網查閱)。
六、 檢附旨揭訓練班線上報名流程及課程表各1份。
七、 本案聯絡人:教務組蔡佳恩,電話:(03)4020789轉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