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本局111年7月19日桃教中字第1110064318號及同年9月27日同字第1110091613號函及同年10月28日同字第1110103739號函及同年11月1日同字第1110105053號函續辦。
二、 為鼓勵教師專業進修研究,提升教師專業知能,本市延續110學年度計畫並持續鼓勵績優教師及行政人員進修研究,以拓展教師宏觀國際視野,符應教育趨勢脈動,爰賡續辦理旨案計畫,且本年度計畫相較於去年對象資格為年資需服務滿7年,業已放寬至累計服務滿9年,請各校(含幼兒園)協助轉知並推薦所屬績優教師踴躍報名並繳交申請書等資料至承辦學校青溪國中。
三、 檢附本市獎勵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績優教師與行政人員國 內外全時進修研究修訂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