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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料組 - 教職員公告 | 2024-08-08 | 點閱數: 4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 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3年8月1日師大音樂字第1131021868 號函辦理。

二、旨案遴選簡章,擇要說明如下:

(一)服務期程: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二)遴選資格:以現職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有藝術才能班 或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之正式合格教師為優先,資格應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具藝術專長並具有五年以上之實際藝術才能班或藝術 才能資賦優異班教學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

2、具有中央或地方藝術領域輔導團經驗,且服務成績優 良

3、其他特殊資歷或條件者,具有證明文件。

(三)遴選類別及名額:舞蹈類,任教高中或國中1名。

(四)推薦方式:

1、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學校推薦:直轄市、縣 (市)政府或學校經當事人同意,並依前款資格就具 有專業知能且工作熱忱之教師,向本部推薦。

2、自我推薦:符合前款資格,且對輔導團工作具有熱 忱,並具備藝術才能班或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課程與 教學、學生輔導及相關專業服務專業能力之教師,經 服務學校同意後,向本部自我推薦。

三、申請方式:

(一)收件日:即日起至113年8月9日(星期五)止,請親送報 名資料或郵寄至臺北市106016師大路31號教育部藝術才 能專長領域輔導團工作計畫辦公室收。

(二)申請教師經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後續甄選事宜。

(三)資料不齊者得於113年8月13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完 成補件,逾時歉難受理。

四、有關簡章及報名相關事宜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音樂學系賴助理、李助理、鄭助理,電話: (02)7749-3276。 五、檢附「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團113學年度輔導員第 二次遴選簡章」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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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30073953_ATTACH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