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 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3年8月1日師大音樂字第1131021868 號函辦理。
二、旨案遴選簡章,擇要說明如下:
(一)服務期程: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二)遴選資格:以現職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有藝術才能班 或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之正式合格教師為優先,資格應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具藝術專長並具有五年以上之實際藝術才能班或藝術 才能資賦優異班教學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
2、具有中央或地方藝術領域輔導團經驗,且服務成績優 良
3、其他特殊資歷或條件者,具有證明文件。
(三)遴選類別及名額:舞蹈類,任教高中或國中1名。
(四)推薦方式:
1、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學校推薦:直轄市、縣 (市)政府或學校經當事人同意,並依前款資格就具 有專業知能且工作熱忱之教師,向本部推薦。
2、自我推薦:符合前款資格,且對輔導團工作具有熱 忱,並具備藝術才能班或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課程與 教學、學生輔導及相關專業服務專業能力之教師,經 服務學校同意後,向本部自我推薦。
三、申請方式:
(一)收件日:即日起至113年8月9日(星期五)止,請親送報 名資料或郵寄至臺北市106016師大路31號教育部藝術才 能專長領域輔導團工作計畫辦公室收。
(二)申請教師經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後續甄選事宜。
(三)資料不齊者得於113年8月13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完 成補件,逾時歉難受理。
四、有關簡章及報名相關事宜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音樂學系賴助理、李助理、鄭助理,電話: (02)7749-3276。 五、檢附「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團113學年度輔導員第 二次遴選簡章」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