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22326號函暨本局暨本局111年8月11日桃教學字第121110072615號函(諒達)續辦。
二、 為守護住宿學生健康並保障受教權利,爰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6日「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及111年8月26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防疫相關措施納入本次修正,發布即施行。
三、 請持續加強宿舍環境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如:配合體溫量測、佩戴口罩、隨時維持手部清潔消毒、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相關事宜),落實生病不入宿舍,並強化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四、 請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教育部將持續配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學生宿舍防疫因應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