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7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84149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英語教學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國教署依據前揭要點補助本市設置英資中心及其運作人力費用,預計補助本市英資中心聘用本國籍教學顧問1名,協助本市辦理部分工時外籍英語教學助理計畫(下稱ELTA計畫),協助相關行政業務並建立ELTA計畫教學助理與學校聯繫管道。說明如下: |
(一) | 資格條件: |
1、 | 大學以上英語相關系所畢業,或具國中英語專長教師證,且具備三年以上英語教學年資(必要條件)。 |
2、 | 曾協助辦理英語活動相關經歷或參與雙語計畫。 |
3、 | 具服務熱忱、樂於團隊合作、善於溝通等人格特質。 |
4、 | 英語文檢定B2以上程度,且具備良好英語溝通及協調能力。 |
5、 | 具備與不同國籍教學人員共同備課、協同教學或指導教學之經驗尤佳。 |
(二) | 聘任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 年7月31日止(聘期以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
(三) | 服務地點:本市英資中心(文昌國中)。 |
(四) | 辦理業務: |
1、 | 提供ELTA教學指導,協助學校輔導ELTA教學助理,每月定期與ELTA召開PLC會議。 |
2、 | 參與ELTA北區聯繫諮詢會議,與團隊保持合作。 |
3、 | 協助輔導其他教育部計畫引進之外籍教師及外籍教學助理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五) | 其餘事項依前揭相關規定辦理。 |
三、 | 本國籍教學顧問以「現職專任教師兼任」為原則,其所遺課務如改聘代理教師,每名每學年以新臺幣(以下同)65萬元為上限;如改聘代課教師,每名每學年以50萬元為上限,並以實際減授課節數核實編列。補助經費如有不足,由本局另案補助。 |
四、 | 請貴校鼓勵有熱忱且符合前揭資格之教師踴躍擔任本國籍教學顧問,有意者請於112年7月26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填妥簡歷表並簽名,檢附掃描檔及應備資料電子檔寄至本市英資中心電子信箱:wev@mail.wcjhs.ty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