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本校110學年第2學期期末校務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
一、選舉方式日期及投開票地點:
(一)投票日期:111年8月15日(一)11時至9月2日(五)24時止。
(二)投開票地點:本校差勤系統-資源管理-投票系統辦理線上投票。得票數相同時,由本校教師工會代表以抽籤決定當選者。
(三)票選方式:不記名投票
二、選舉人應親自圈選,不得代為圈選。
三、注意事項:
(一)教評會委員組成
1. 請每位選舉人於選票內圈選9人。
2. 本校111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設11人,依規定除校長、家長會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9名委員應由教師選舉產出,任期由111年9月1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
3. 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故票選委員中,未兼行政職務委員至少為6名。
4.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學校之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學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者,爰本年度任一性別人數應有4人以上。
5. 教師評審委員之被選舉人計45人(不含校長、專業運動教練、留職停薪教師、商借教師及代理教師),選舉人為全體正式教師計45人。
(二)考核會委員組成
1. 請每位選舉人於選票內圈選7人。
2. 本校111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設11人,除教務、學生事務、輔導及人事主管為當然委員外,其餘7名委員應由教師選舉產出, 任期自111年9月1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
3. 前項委員每滿3人,應有1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故未兼行政需有3人。
4.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學校之考核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爰本年度任一性別人數應有4人以上。
5. 教師成績考核委員之被選舉人計42人(不含校長、教務主任、學生事務主任、輔導室主任、留職停薪教師、商借教師及代理教師),選舉人為選舉人為全體正式教師計45人。
四、檢附差勤系統投票教學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