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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全體公告 | 2022-11-14 | 點閱數: 246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55773號函辦 理。
二、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 中心)分別於111年11月2日及7日公布調整防疫政策,本次 修正校園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一)    自111年11月14日起,放寬居家照護之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改為「5+n」天,居家照護確診者隔離滿5天後,若快篩陰性則無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若快篩陽性應持續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至快篩陰性日,或至距離解除隔離日滿7天,亦即解除自主健康管理條件為隔離期滿後快篩檢測陰性或至距離解除隔離日已達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之自主健康管理教職員工生可維持正常生活、上班上課。
(二)    自111年11月14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工作人員之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三劑)接種規範或快篩之限制;未完整完成追加劑(第三劑)接種之學校工作人員(含教職員工、外聘師資、社團教師、課後照顧人員、廚工、志工、外包清潔人員及學校運動團隊訓練人員等)免依指揮中心規定每週進行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
三、    倘校內出現確診個案(快篩陽性者務必請其透過遠距門診醫療或至醫療院所請醫師協助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請貴校(園)落實校安通報(疾病事件- 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並維持於每週二中午12時前完成本局「新冠肺炎疫情通報系統」(https://cdc.csps.tyc.edu.tw/)填報。
四、    為因應各家庭面臨問題情形殊異,倘學生家長基於防疫目的,為其子女向就讀學校請假者,請貴校(園)個案從寬認定並給予防疫假,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另請貴校(園)提醒請假學生儘量待在家、不要外出,並妥為規劃學生在家學習之進度與內容,善用相關學習平台,落實自主學習,且協助以多元評量方式,不扣減學生學業成績。
五、    另有關本市COVID-19疫苗接種資訊,可逕至本市COVID-19防疫資訊站首頁(https://covid-19.tycg.gov.tw/)>疫苗接種>合約院所查詢處項下查詢。
六、    餘校園防疫措施仍請依本局111年8月29日桃教體字第1110080648號函、111年9月30日桃教體字第1110093027號函、111年10月12日桃教體字第1110097154號函、111年10月13日桃教體字第1110097855號函及111年11月2日桃教體字第1110104577號函辦理。
七、    檢附「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COVID-19疫情校園防疫措施暨Q&A」、相關圖卡及函文各1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居家照護之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改為「5+n」補充說明:

一、    本局111年11月11日桃教體字第1110109202號函諒達。
二、    自111年11月14日起,放寬居家照護之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改為「5+n」天,其中「5」為居家照護期間天數,不可外出;「n」為居家照護期結束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天數,至多為7天。
三、    自111年11月14日起(確診者開始隔離日,Day 0),學生及教職員工於居家照護期間(5天)結束,解隔後免快篩進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至多7天),自主健康管理者可維持正常生活、上班上課。倘其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者,即可提前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四、    另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避免出入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並難以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之場所;倘有就醫需求,請自行前往,禁止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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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COVID-19疫情校園防疫措施暨Q&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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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桃教體字第1110104577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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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桃教體字第1110097855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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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桃教體字第1110097154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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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桃教體字第1110093027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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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桃教體字第1110080648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