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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全體公告 | 2022-08-31 | 點閱數: 400

一、    本局已修正「111學年度高國中小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內容,請貴校依循辦理各項校園防疫工作,並每周落實填寫檢核表,本局將協請聘任督學到校覆核,檢核表留校備查,無須回傳。
二、    為強化開學前防疫整備工作,本府環保局清潔稽查大隊已於開學前協助進行校園室外環境消毒工作,也請貴校(園)於開學前利用酒精或稀釋漂白水完成教室空間及自有交通車之清潔消毒作業,另也須落實盤點及管控校內口罩、酒精、額(耳)溫槍及快篩試劑等防疫物資並備妥肥皂及洗手乳等清潔用品。
三、    於111年9月11日(含)前,各級學校倘出現確診個案,且該個案確診(PCR採檢日或快篩陽性日)前2日有到校,該班自主應變3天,並停止實體課程3天,改採遠距教學,復課前快篩陰性可到校上課,詳見本局111年6月10日桃教體字第1110053298號函(如附件)說明二。
四、    自111年9月12日起實施校園防疫新制,倘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確診前2日內」曾到校上課,其處理說明如下:
(一)    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
(二)    針對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的同班同學及教師,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三)    針對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等),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四)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安親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短期補習班等,比照前揭說明辦理, 學生所需快篩試劑由原學校或幼兒園提供。
(五)    詳見「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COVID-19疫情校園防疫措施暨Q&A」(如附件)。
(六)    「111學年度高國中小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再行另案修正後提供。
五、    為落實防疫工作、掌握疫情動態,請各校(含附設幼兒園)於每上課日上午10時前至本局「新冠肺炎疫情通報系統」(網址:http://cdc.csps.tyc.edu.tw)填報校內學生狀況(含停課班級數、到校學生數、請假情形、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滯留海外及返台就學等)及編制內教職員工施打疫苗情形。
六、    請貴校(園)持續落實以下防疫措施,以減少校園發生群聚感染風險:
(一)    學生及教職員工於校園時除用餐、飲水外應全程佩戴口罩,並請各校(園)妥善運用備用口罩。
(二)    師生於從事運動、歌唱、音樂吹奏、合奏(吹奏類樂器)、舞蹈類活動時,如師生無呼吸道相關症狀能保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及室外1公尺)且維持活動空間通風下,得不佩戴口罩,但於活動前後仍需落實佩戴口罩。
(三)    掌握校內教職員工生 COVID-19 疫苗第一劑、第二劑及第三劑接種情形,並加強鼓勵其完整疫苗接種。
(四)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高學校工作人員健康管理之接種 COVID-19疫苗規範,未完整接種三劑COVID-19疫苗之學校工作人員(含教職員工、外聘師資、社團教師、課後照顧人員、廚工、志工、外包清潔人員及學校運動團隊訓練人員等),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詳見本局111年4月22日桃教體字第1110037437號函(如附件)。
(五)    學校務必安排適當動線、空間及人力協助學生及教職員工於進入校園(或班級)前運用耳(額)溫槍或熱顯像儀量測體溫及以酒精消毒手部。倘有發燒(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耳溫≧38℃,倘額溫≧37.5℃者,須以耳溫再確認)或患病疑慮者須戴上口罩,並安置於單獨空間或與他人間隔1公尺以上的地方,維持空間通風,由學校人員照顧,並儘速就醫。
(六)    學校及幼兒園學生交通車與幼童專用車應造冊並落實固定座位,推動之課程及活動,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掌握學生及教職員工出缺席名單。
(七)    開學後辦理開學典禮、週會、迎新活動、園遊會、親職教育日及運動會等活動時,請儘量維持室內1.5公尺及室外1公尺社交距離,並落實全程配戴口罩、清潔消毒及環境通風。
(八)    校外教學、戶外教育及隔宿露營等活動,應與親師生充分溝通,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及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等規定下辦理。
(九)    落實營養午餐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用餐期間,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用餐期間不得併桌共餐並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倘使用隔板者,每次使用完畢應充分消毒並妥善保管。
(十)    依「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維持教室環境通風良好,倘有開啟冷氣的需要時,務必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15公分,並儘可能維持適當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
(十一)    請學校積極運用相關資源辦理衛教宣導,強化師生正確防疫觀念,加強運用「家庭聯絡簿」宣導請家長加強自主健康監測,並落實生病不上課及不上班原則。另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上學前先量測體溫,如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或嗅味覺異常或腹瀉者等疑似症狀,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
(十二)    學生及教職員工生須保持勤洗手習慣,學校須提供足夠洗手時間並備妥肥皂及洗手乳等清潔用品,亦須逐一檢視洗手設備,於疫情期間調整適當水龍頭出水量,發揮勤洗手防疫之效。
(十三)    針對學生經常接觸的物品,如鍵盤、滑鼠、麥克風、課桌椅、門把、公共區域的公共用品、廁所、洗手檯、電梯、 樓梯扶手、電燈開關、教具、遊具、體育器材、餐桶、餐車、推車、空調設備、飲水機、交通車及幼童專用車等,加強清潔及消毒作業
(十四)    開學後倘有家長及訪客需進出校園時,務必配合配戴口罩、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措施;另校園場地開放措施依本局111年8月19日桃教體字第1110076715號函(如附件)辦理。
七、    為加速衛政單位疫調匡列速度,倘貴校(園)出現PCR確診個案或快篩陽性經醫事人員研判為確定病例者,請提醒是類人員儘速填覆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俾利即時匡列其同住家人。
八、    配合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5月17日起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天數為3+4天,自5月17日起已完整接種三劑疫苗者調整為0+7天自主防疫,為考量校園為高度密集場所,並有效控管疫情風險,上述自主防疫期間(包含歸國後居家檢疫後4天)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上課及上班為原則
九、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居家照護確診個案,具發病日或採檢日已達7天,無須採檢直接解隔,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6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無症狀之自主健康管理教職員工生可正常生活、上班上課。
十、    另為因應各家庭面臨問題情形殊異,倘學生家長基於防疫目的,為其子女向就讀學校請假者,請貴校(園)個案從寬認定並給予防疫假,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另請貴校(園)提醒請假學生儘量待在家、不要外出,並妥為規劃學生在家學習之進度與內容,善用相關學習平台,落實自主學習,且協助以多元評量方式,不扣減學生學業成績。
十一、    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下載;相關資訊請逕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首頁(網址: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項下查詢,亦可多加利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管家,以獲得最新防疫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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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因應COVID-19疫情校園配合新制調整防疫措施QA(1110829更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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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桃園市因應COVID-19疫情校園配合新制調整防疫措施QA(1110829更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