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2年4月13日桃選一字第1120000443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選舉定於113年1月1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另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為準。 |
三、 |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鄰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爰請貴校及貴單位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
四、 | 檢附113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龜山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1份,請本校有意願參與投票投開票所之同仁填寫登記資料卡,於112年6月30日(星期五)前,將上述資料掃描或拍照,回傳至龜山所承辦人電子信箱80002063@mail.tycg.gov.tw,或傳真至03-3295844;倘有旨案相關問題請電洽承辦人:吳芊儀或鄭智耀(電話03-3203711分機303或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