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人事總處112年9月5日總處資字第112500031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
旨揭功能之統計資料來源為各機關報送至人事總處「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差勤資料彙整平臺」(以下簡稱差勤彙整平臺)之差假及加班資料,統計範圍為各機關(不含事業機構)在職人員(不含人員區分為「其他人員」者)最近3年之差勤資料。
三、
本府各機關學校業於每月10日前完成報送上月人員差勤資料至差勤彙整平臺,以及檢視檔案傳輸情形,若同仁對前開統計結果有疑義時,應逕向當時服務機關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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