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27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66480號 函辦理。
二、為落實藝才課綱相關配套措施之推動,教育部委請國立臺 灣師範大學辦理「112至113學年度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 群工作計畫」並規劃旨案,以建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 藝術才能專長領域及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專長領域課程及教 學輔導體系,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及藝術才 能資賦優異班專長領域課程教育相關人員教學及輔導效 能。 三、旨案遴選簡章,擇要說明如下:
(一)服務期程: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二)遴選資格:以現職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有藝術才能 (含資賦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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