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計畫摘錄如下(詳附件實施計畫):
(一) 輔導員具備下列基本資格之一:
1、 持有身心障礙類別或資賦優異類別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且具備特殊教育班三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
2、 教學經驗豐富、具專業知能及持續自我成長者。
3、 已退休而熱心推動特殊教育工作之資深特教教師。
(二) 輔導員甄選方式如下:
1、 教育局推薦:由教育局徵詢相關專業人士、優良教師或 表現優良之原輔導團輔導員意願後推薦。
2、 學校推薦:各校依據上開基本資格,遴選校內具備專業 知能、經驗豐富及工作熱忱者,向教育局推薦。
3、 自我推薦:對從事特殊教育輔導有興趣且符合基本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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