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安國中

2023-08-01 轉知【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辦法】一案


主旨:    轉知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辦法」相關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7月26日臺教師(一)字第1120073134號函辦理。
二、    旨揭辦法受理收件至112年9月30日截止(郵戳為憑);詳細申請辦法與條件資格請參閱行該基金會網站:行天宮五大志業網/教育志業/資優學生長期培育(http://www.ht.org.tw/religion177.htm)。
三、    申請者務必填寫電子表單及下載書面申請表填寫相關資料後郵寄回傳,以完成申請程序。
四、    倘對本案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該基金會(聯絡電話:02-25671688分機127、112,聯絡人:張先生)。

2023-07-27 轉知【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事宜】


主旨:    有關貴校辦理112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辦理。
二、    本學期申請期限自開學後至112年9月28日(星期四)止,請貴校於開學一週內公告受理前開要點第2至3點就學費用優待事項,並利用適當場合加強宣導本就學費用優待措施,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    新申請者(含新生、轉學生)請依上開要點第5點規定,檢具申請書(如附件一表1)及有效證件等,函報本府核定公費待遇後,再依本文說明四辦理請款事宜。
四、    已核准有案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檢具下列表件,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免備文),俾憑核撥款項:
(一)    本府核定相關學生公費待遇之公函影本1份。
(二)    優待名冊1份(如附件一表2)。
(三)    印領清冊1份(如附件一表3)。
1、    公立學校請送影本:各欄位資料請詳實填寫,並請於學生完成蓋章後再行影印。影本上請註明「核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承辦人員職名章。本案經費原始憑證依據本局110年10月7日桃教會字第1100090580號函,授權學校保管備查,免報局核銷。
2、    私立學校請附「支出憑證簿」(附件二)及「原始支出憑證(應黏貼印領清冊正本)」。
(四)    為簡化撥款流程及加速撥款作業,將依本局核定經費逕為撥付,請貴校務必會辦校內出納及會計等相關人員知悉。
五、    本學期就學費用優待標準補充說明如下:
(一)    書籍費:全公費者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800元,半公費者應減半為400元。
(二)    制服費:於本學期一次請領,全公費者1,500元,半公費者 750元。
(三)    主食費、副食費:原核准有案者,本學期核給月份從7月至明年1月止(計7個月),新核准者從9月至明年1月止(計5個月)。
六、    另上開要點第8點規定略以:「……軍人遺族子女就學,須持有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未領眷補證明書,始可發給主食米……」;經查84年7月以後軍職人員不再發給軍眷實物代金,爰此,申請人檢具撫卹令核發日期為84年7月以後者,無須持有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未領眷補證明,即可申請就學優待事宜。請貴校確認申請人就學費用優待應檢具之文件,以維護學生權益。
七、    另依本要點第16點規定略以:「各項證件之審核,應注意是否在給卹期限內……」,請確實填寫於優待名冊;倘給卹於學期中屆滿,請協助轉知申請學生向原申請撫卹單位申請延長撫卹併檢具證明文件重新報局辦理,若無申請者,依本要點規定主食及副食費優待至給卹期限屆滿為止,其餘項目優待至學期結束。
八、    檢附旨揭要點(含申請書、優待名冊暨印領清冊)及接受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或委辦經費支出憑證簿各1份。

2023-07-24 轉知【2023安心向學-癌症家庭國中子女獎助學金】申請案

主旨:    轉知財團法人臺灣癌症基金會辦理「2023安心向學-癌症家庭國中子女獎助學金」活動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臺灣癌症基金會112年7月19日臺癌字第1120719002號函辦理。
二、    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承辦人:謝妤萱;聯絡電話:(02)87879907分機206。
三、    檢附該基金會原函影本及相關資料各1份。

2023-07-11 轉知【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特設立得福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主旨:    轉知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特設立得福獎助學金申請辦法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112年7月4日(一一二)顱基字第024號函辦理。
二、    本案獎助學金包括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優秀獎學金及助學金三類,請各校轉告學生申請日期自112年8月14日起至112年9月15日止,申請辦法及資格請參閱附件,以及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網頁(http://www.nncf.org)訊息與活動/活動訊息頁面查詢,如仍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承辦人:周心玉社工,聯絡電話:02-27190408#251。
三、    檢附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2023-06-28 轉知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金」辦法


主旨:    函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金」辦法及相關資料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80531號函辦理。
二、    旨揭獎勵學金辦法及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兒童基金會網頁(網址:http://www.ccft.org.tw/OnePage.aspx?tid=128&id=659),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電話:02-23319494。
四、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影本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辦法及相關資料各1份。

2023-06-17 轉知 開張翠蓮女士清寒獎學金 申請一案

主旨:函轉財團法人核能與新能源教育研究協進會辦理「開張翠蓮女士清寒獎學金」申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核能與新能源教育研究協進會112年5月30日會秘字第112008號函辦理。
二、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協進會承辦人:黃思玨;電話:03-5715131分機34208。
三、    檢附該協進會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2023-06-16 2023第二屆【雲之鄉】-全國雲林籍仟萬冠名獎績優、清寒子女獎助學金 申請案

主旨: 檢送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2023第二屆【雲之鄉】-全國雲林籍仟萬冠名獎績優、清寒子女獎助學金」助學活動申請書1份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112年6月8日雲鄉文教基會吉字第1120012號函辦理。
二、    本案報名方式及須知如下:
(一)    相關訊息及表格請逕至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官網(http://www.yunlinfcef.org.tw)最新消息「2023第二屆【雲之鄉】冠名獎學金」資料下載列印。
(二)    郵寄報名:將報名表暨相關附件、佐證資料備齊並裝訂成冊(影本應加簽『與正本相符』並蓋章),遞送或掛號郵寄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秘書處彙辦(會址:24141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8號3樓之6)。
(三)    報名受理期限:自112年6月1日起至112年9月25日(星期一)截止(以郵戳為憑),請把握時效,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歉難受理。
三、    檢附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2023-04-07 轉知 新竹縣政府檢送112年度「新竹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主旨:    函轉新竹縣政府檢送112年度「新竹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受理申請公告及申請表件各1份,請貴單位惠允協助辦理並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竹縣政府112年3月25日府原行字第1125410512號函(如附件1)暨新竹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辦理。
二、    本市各級學校如有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請貴校惠予協助辦理。
三、    申請表件請逕至該府原住民族行政處網站下載(https://indigenous.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270&sms=8635&s=250015)。
 

2023-03-21 轉知 本市原住民行政局 辦理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申請案

主旨:    有關本局辦理「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表件及要點規定,請貴單位惠予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辦理。
二、    獎勵對象:
(一)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
(二)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三、    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    申請期限:112年4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止。
(二)    辦理地點:
1、    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2、    一般民眾: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四、    敬請貴單位將申請案件造具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至遲於112年5月30日前,將紙本申請文件函送(紙本發文)至本局(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清冊請由貴單位逐一核章,另將該WORD檔電郵至10076313@mail.tycg.gov.tw,俾利辦理第二階段複審。
五、    不予獎勵之情形如下:
(一)    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二)    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三)    已獲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六、    請貴單位依本文第七點網址內檢核表單繳件,俾利辦理複審作業進度及後續相關事宜。
七、    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本局官網(https://ipb.tycg.gov.tw/)「業務資訊」之「教育」頁面下載。

2023-03-07 轉知 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金申請一案

主旨:    有關貴校111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學生,請於112年3月30日(星期四)前造具學生獎勵清冊函報本局,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    為鼓勵本市學生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凡通過111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學生,請學校於112年3月30日(星期四)前,彙整(一)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填妥(二)學生申請表及(三)獎勵清冊等(詳如獎勵計畫第4點及附件一、二),免備文將上開文件資料寄(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收,俾以憑辦,逾期歉難受理。
三、    本案國中及高中職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請貴校依獎勵計畫辦理敘獎,國小學生通過中級以上認證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通過本土語言能力初級認證之學生,學校製作獎狀參考內容如下:
(一)    客語認證:「○○○學生,參加客家委員會111年度客語能力認證通過初級認證合格,特頒此狀,以資鼓勵。」。
(二)    閩南語認證:「○○○學生,參加教育部111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通過基礎級(初級)認證合格,特頒此狀,以資鼓勵。」。
(三)    原住民族語認證:「○○○學生,參加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通過初級認證合格,特頒此狀,以資鼓勵。」 。
四、    學生當年度同一級別客語能力認證已依「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領取獎勵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勵計畫之獎勵金,惟通過認證學生之敘獎及獎狀申請作業則不在此限。
五、    另有關學生參加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申請獎勵金,請依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申請,俟由該局公告函文申請作業方式申辦,惟通過認證學生之敘獎及獎狀申請作業則不在此限。
六、    檢附「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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